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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
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1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4.11.27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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